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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气候变化多边领域的主要活动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两附属机构第12、13届会议及第六次缔约方会议。以外交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这些会议。此外,今年还举行了有关《京都议定书》三机制、碳汇的利用、遵约程序等主要谈判议题的届间磋商,中国均派人参加。 公约附属履行机构(SBI)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SBSTA)第12届会议于2000年6月在德国波恩举行,公约两附属机构第13届会议于2000年9月在法国里昂举行。这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第五次缔约方大会的决定,为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做准备。会议在谈判形势、各方的立场和力量对比等方面都没有突出变化,在三机制、碳汇的作用、技术转让等主要议题的谈判中,各方进一步交换了意见,但没有取得很大进展。 第六次缔约方会议于2000年11月13-25日在荷兰海牙举行,其中20-25日为部长级会议。本次会议是1997年京都会议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缔约方会议。 会议的任务是就落实《公约》下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各项义务、《京都议定书》三机制、碳汇的作用、遵约程序等气候变化领域的主要议题达成协议,以加强公约的履行并促使《京都议定书》于2002年前生效。 各方对本次会议寄予高度关注和期望。共有来自181个缔约方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近7000人参加;荷兰女王两次出席会议,首相出席开幕式;法国和哥斯达黎加总统、伊朗等三国副总统及70多位各国部长与会并发言。 为推动会议取得进展,大会主席、荷兰环境大臣普朗克将会议议题分成四类,即(1)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2)碳汇作用;(3)《京都议定书》三机制;(4)遵约、报告、评审程序,并就这些问题准备了一份主席案文。各国部长直接参加上述议题的谈判。 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方面,发达国家立场有所松动,尤其表现在资金问题上,法国总统希拉克代表欧盟表示,支持向全球环境基金(GEF)增加捐款,英国副首相表示GEF应增资50%,欧盟和伞型集团(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已分别提出了具体方案。尽管离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甚远,但这是发达国家首次作出实质性表示。 《京都议定书》三机制谈判的焦点之一是补充性问题,即发达国家可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境外活动履行其减排义务。伞型集团企图无限制地利用议定书三机制完成其减排承诺;而欧盟和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主张利用《京都议定书》三机制必须有严格的上限,境外活动只能是国内减排行动的补充。在碳汇利用问题上,伞型集团企图通过采用对己有利的碳汇及其计算方法,达到减少其减排义务的目的;而欧盟和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则强调实质性减排效果。 关于遵约程序问题,各方同意建立一个常设遵约机构,并就该机构的基本框架和运行程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在遵约机构组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问题和违约后果问题上分歧仍很明显。 总之,各方曾在一些问题上非常接近于达成一致,但由于在核心问题上利益冲突尖锐,终未能达成一揽子协议,大会决定2001年5、6月间举行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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