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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
2006/03/02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根据荷兰著名国际法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瑟尔的倡议于1893年召开第一次会议的,基目的是为统一国际私法规则。1951年第七次会议通过会议章程并发展成为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根据章程,会议主要机构有:1、大会,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2、国际私法荷兰政府常设委员会,过去曾由该委员会确定大会的议程及召开日期等,这一职能现在实际上由政府专家特别委员会行使。3、秘书处,称常设局,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少量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海牙公约的研究和起草以及会务等行政事项。4、外交代表理事会,由各成员国驻荷使节组成,主要负责私法会议的预决算等事项。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它通过制订有关公约协调成员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定与合作。目前,它已制订35项公约,涉及私法合作、合同和侵权法律冲突、儿童保护、夫妻关系、遗嘱、司法文书送达、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最初主要是欧洲国家,近年开始慢慢走向全球化,吸收更多会员国仍是其当前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目前,除黑非洲只有南非外,其会员已遍及世界其他各地。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共有65个成员国。中国从1981年至1986年曾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有关会议,1986年10月正式申请加入,1987年7月正式成为会员,现已参加了1965年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达公约》和1970年的《民事或商事外国取证公约》,签署了1993年《保护儿童和跨国收养合作公约》。香港和澳门回归时,已经适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海牙公约继续适用。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网站: http://hcch.e-vision.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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