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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中国政府于1997年5月正式设立常驻禁止化学武器代表团,常驻代表由驻荷兰大使兼任,就公约相关事务代表中国政府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及其他缔约国代表团进行联系及交涉。现任常驻代表为张军大使,常驻副代表为陈凯参赞。
代表团地址:ADRIAAN GOEKOOPLAAN 7, 2517 JX THE HAGUE
电话:0031-70-3552493、3513097、3556514
传真:0031-70-3550704
电子邮件:chinamission_opcw@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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