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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2008/09/17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约于199293日由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达成。同年11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第47/39号决议,决定于1993113日将该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1997429日,公约正式生效。

  根据公约规定,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确保公约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部设在荷兰王国海牙,主要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与技术秘书处。缔约国大会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常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由41个缔约国组成,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分别代表亚洲、非洲、拉美、欧美及东欧五个区域,监督技术秘处的各项活动,并对缔约国大会负责。以总干事为首的技术秘书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日常实际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化武销毁和化工设施进行核查的视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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