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化学武器受害国,中国积极参与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的谈判,并为其缔结做出了重要贡献。1993年1月13日, 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签约。1997年4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秘书长代表交存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公约》生效以来,中国制订并不断完善履约立法,建立了国家和地方履约主管部门,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中国按时准确地提交了各类宣布,顺利接受了禁化武组织150余次视察。中国制订了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并一直严格执法,防止出口的有关化学品、设备及其技术被用于《公约》禁止的目的。
中国以实际行动促进《公约》普遍性,推动制定国家履约措施及相关交流,促进防护援助以及国际合作。中国政府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华先后合办两次国际履约研讨会和一次亚洲国家履约机构会议。中国还先后多次向禁化武组织捐款,用于促进《公约》普遍性、防护援助、国际合作和纪念《公约》生效十周年等。今年5月,中国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还在北京合办了亚洲地区化武防护与援助培训班。
中国一贯积极支持、配合总干事和技秘处的工作。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副总干事等高官多次应邀访华。中国还先后举办了两期视察员培训,已有两家实验室成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指定实验室。中国是首批在附表二设施视察中接受现场采样的缔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