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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大使在禁化武组织第54届执理会一般性辩论中阐述中方立场
2008/10/16

  10月14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54届执行理事会在荷兰海牙开幕,41个执理会成员国与会。中国驻荷兰大使、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张军率团出席并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张大使结合本届执理会议题,重点阐述了中国政府在化武销毁、工业核查机制的改进及禁化武组织2009年计划与预算等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他强调指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的现实威胁。《禁化武公约》生效已逾十年,但日遗化武销毁迄未实质启动,中国政府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尽快启动销毁工作。张大使呼吁禁化武组织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参与处理日遗化武相关进程。

       张军大使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女士,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再次主持执理会表示欢迎。中国代表团将与您及其他代表团充分合作,为顺利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做出积极贡献。

  我要感谢总干事菲尔特阁下(Rogelio Pfirter)刚才就禁化武组织工作所做的报告。我也完全赞同古巴大使奥斯卡拉莫斯(Oscar Ramos)阁下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做的发言。

  主席女士,

  本届执理会作为2008年最后一届执理会,将审议2009年计划和预算等重要议题,并为第13届缔约国大会做准备。下面,我愿结合会议相关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一、尽快、彻底完成化武销毁仍是禁化武组织面临的最重要和最紧迫的任务。目前,各国宣布库存化武总量的约40%得以销毁,其中继阿尔巴尼亚之后,又有一个缔约国已于7月完成全部化武销毁,这反映了有关化武国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但另一方面,随着最终销毁时限2012年的日益临近,仍有大量化武有待销毁,化武国任务更加艰巨。中方呼吁有关各国克服困难,加快销毁进程。中方支持执理会继续通过对化武销毁设施进行透明访问,在监督化武销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方同样希望技秘处以此为重点,规划有关工作。

  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销毁问题始终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当前,日遗化武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威胁,日遗化武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加快销毁进程刻不容缓。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日遗化武挖掘回收与销毁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相关试挖掘工作即将开始,但实质销毁仍未启动。中方敦促日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启动销毁工作,干净、彻底地销毁全部日遗化武。中方将继续提供必要的协助。中方也欢迎技秘处更深入和全面地参与处理日遗化武相关进程。

  二、计划和预算是禁化武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反映出当前的工作重点和优先。编制计划和预算应着眼实现公约核心目标,确保主要条款的均衡推进。中方高兴地看到,总干事所提2009年计划和预算草案在总体满足公约核心项目支出基础上,再次实现预算零增长,相关支出分配比较均衡。技秘处根据缔约国所提建议,及时改进了预算中相关项目和活动的绩效指标,使之更加可衡量化。这有利于执理会及时了解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保持禁化武组织财务状况的透明。缴纳会费是缔约国的基本义务,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这一义务。中方呼吁所有缔约国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以确保明年各项计划得到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工业核查机制,一直是各方十分关注的议题,二审会对此达成的共识,为妥善解决工业核查机制中的未决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中方支持增加对OCPF核查的针对性,同时认为,改进OCPF宣布与OCPF核查选择方法及各类工业设施核查频率等问题密切相关,应统筹考虑OCPF的性质、禁化武组织的资源、有关国家的承受能力,寻求综合解决办法。中方欢迎执理会任命协调员,以便就所有工业未决问题启动非正式磋商。中方愿以建设性态度参与有关磋商,以扩大共识,稳步有序地推动有关工作。

  四、加强化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期待,也是公约的重要目标。做好此项工作,也有利于增强禁化武组织的信誉,赢得更广泛支持,进而促进公约其他目标的实现。中方赞赏技秘处为推进用于和平目的的化工活动所做的大量努力,呼吁各方加大对该领域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推进公约第十一条的全面实施。

  推进国家履约措施的落实是禁化武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中方赞赏在此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并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保持和推进该势头。中国政府已决定,将于明年与禁化武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同举办一次面向亚洲地区的海关执法研讨会,欢迎有兴趣的缔约国届时出席。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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